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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指责和机构设置

2017-06-15 16:51

        市政府办公厅:

        你厅《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职能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的报告》(赤政办人字【2004】13)号收悉。根据《关于印发<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二00四年**次会议纪要>的通知》精神,现批复如下:

       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支付运作;编制、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;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;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        (一)机构规格

       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所属的相当于副处级事业单位

        (二)内设机构

        内设16个副科级机构(5个科室2个营业部9个旗县管理部);办公室、财务科、计划审计科、信贷科、筹资管理科、中心城区营业部(范围包括红山区、松山区和市本级)、元宝山营业部(范围包括平庄、平煤集团)、阿旗管理部、左旗管理部、右旗管理部、克旗管理部、林西县管理部、翁旗管理部、喀旗管理部、宁城管理部、敖汉旗管理部。

        (三)人员编制

        核定人员编制130名。其中:市中心30名、中心城区营业部31名、元宝山营业部15名、9个旗县区管理部各6名。

        (四)人员结构

        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名(1副),科级领导职数18名(2正、副主任,16副),专业**人员104名,行政后勤人员26名。

        (五)经费来源

       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

        (六) 其他事项

        原市、旗县区、平煤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人员,按照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的通知》发布之前在编人员整体移交、上划。对之后进入的人员,凡经当地编制部门批准,按政策安置的军转干部、退伍**、大中专毕业生可以随之上划。

 

 

 

 

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

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